广东发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由政府财政逐步向农药生产企业过渡!

2021-02-24
摘要:日前,《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来源:农销乐服务号】

日前,《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包含六个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监测调查回收情况,建立合理回收体系,探索回收处理机制,理顺处理环节,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回收处理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自2021年1月1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折算统计,回收量按照实际重量统计。
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

《方案》指出,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

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各地要指导建立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方案》强调,各地要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处理,回收体系能有效运转。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逐步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由政府财政过渡到由农药生产企业承担。
2021年已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进一步提高覆盖率,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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